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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检察护企丨助推铁路外部环境治理
时间:2024-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能动履职 检察护企

助推铁路外部环境治理

—— 通化铁检 ——





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深入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工作,于近日办理了一起某民营企业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消除了危及铁路行车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铁路外部运行环境

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通化铁路土地站李某5月初提供的线索:位于鸭大铁路线(通化市二道江区某村内)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私自搭建的一处太阳能光伏发电板。本院信息技术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激光测距仪对隐患现场进行航拍、测距固定证据,检察官办案组走访了相关政府、企业,经查明该太阳能发电板未经铁路部门批准,为通化市某民营企业私自搭建在鸭大线10公里580米处,面积为300平方米。太阳能发电板距离铁路线路仅8米,紧邻铁路线路,由于光照在太阳能发电板上会发生反射,影响列车司机行车瞭望。同时,由于发电板搭建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遇大风天气极易被吹落至铁路线路上,易造成铁路安全运营重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经层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分别于5月16日,5月27日指定本院管辖,本院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于7月4日对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某镇政府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月20日向某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经了解,该镇政府接到建议书后向责任企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于强制拆除会损坏发电板,给企业带来损失,不利于企业的生产,为深入贯彻 “检察护企”行动要求,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本院前往当地政府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企业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相关各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到铁路运营生产安全关乎到国家利益与公共安全。截至7月31日,责任企业利用一周时间将太阳能发电板全部拆除完毕,自行拆除相比较强制拆除为企业节省资金10万元。



铁路生产运营关乎国民生计,为了消除与防范铁路运营的外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聚焦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将“检察护企”工作做实做细,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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