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70名(东昌区31人,通化县9人,柳河县9人,辉南县12人,集安市9人)。听证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职责、履职保障及任职期限
(一)听证员职责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二)履职保障
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有关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3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选任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6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要求: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通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征得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粘贴的相同),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1份(样式附后,正反面打印);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根据工作需要,检察机关也可以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听证员人选。
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3.审查和公示:本院将严格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将通过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4.任命和公布。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
1.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案管中心(接受东昌区人员报名):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489号,联系人:李季桐,联系电话:0435-3576858。
2.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886号,联系人:唐丽芝,联系电话:0435-3207825。
3.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259号,联系人:罗婵娟,联系电话:0435-5235835。
4.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柳河县中华大街1369号,联系人:李鑫汝,联系电话:0435-7668016。
5.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辉南县富强大街10号,联系人:董莹莹,联系电话:0435-8289593。
6.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集安市建设街1329号,联系人:宋洋,联系电话:0435-6235728。
7.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受东昌区人员报名):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489号,联系人:孔宁,联系电话:0435-5188718。
邮寄报名的,请在6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述联系地址。
未尽事宜,可向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电话:0435-3576858
附:《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9日
附件1: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