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权利公约》知多少
世界儿童日,牵手每个儿童,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权利,发展全部潜能!下面,请跟随可可一起来了解一部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首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儿童权利公约》共54项条款,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包括哪些人?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而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因此,《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与“未成年人”的概念基本相同,均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指每位儿童都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受保护权:指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护。
发展权:指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参与权:指儿童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具体表现在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等。